房东因未能对出租房产进行“合理维修”而被责令向租户付款租客在居住期间遇到一些问题后申请赔偿。
新南威尔士州的一名房东被法庭裁定,他们未能对出租房产进行“合理的维修”,因此被责令向租客支付超过 2000 澳元的赔偿金。
租客居住在该州亨特地区的韦斯顿房产,他向民事和行政法庭申请命令减少该房产的租金并要求房东进行维修。
租户还提出了 7500 澳元的赔偿要求。
申请时,租户居住在该房产内,但大约两个月后搬出,随后法庭做出了裁决。
仲裁庭发现,房东在几个问题上违反了义务,包括租赁开始时厨房里有蚂蚁、热水系统有问题、洗碗机无法使用以及大门破损等。
租户支付了 360 澳元用于厨房蚂蚁的害虫防治,仲裁庭随后下令对其进行赔偿。
关于有故障的热水系统,仲裁庭认为该系统在更换之前并未进行“合理维修”,并且租户“遭受了过高的水费和煤气费的损失和损害”。
在此问题上,房东被勒令向租户支付 360 澳元。
仲裁庭发现该物业的洗碗机在租赁期间超过九个月没有工作,随后房东被责令向租户再支付 680 澳元。
裁决称:“法庭认为,由于房东未能修理或更换洗碗机,租户遭受了不便、损失和损害。”
仲裁庭发现,尽管房东获得了更换破损大门的报价,但事实并非如此。
房东被勒令向大门外的租户再支付 700 澳元,理由是“造成不便、损失和损坏,以及安全和隐私的严重降低”。
总而言之,房东被责令向租户支付 2100 澳元。
租客的其余索赔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