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上诉
FCC即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巡回法庭),它是根据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Act 1999(原来叫做 Federal Magistrates Act)成立的独立法庭,依据澳洲宪法行事。其管辖权最初由Federal Magistrates (Consequential Amendments) Act 1999确立。2000年6月23日,该法庭收到第一份上诉申请,7月3日在阿德莱尔、布里斯班、堪培拉、墨尔本、纽卡斯尔、帕拉马塔和汤斯维尔分别举行第一次会议。
如果对AAT上诉结果不服,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该法庭可以对依据Migration Act 1958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核。有权依据Migration Act做出决定的人包括移民部长、AAT成员以及IAA(Immigration Assessment Authority)成员,他们主要是看申请中的事实,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签证。而联邦巡回法庭独立于这些做决定的人,它不会对申请中的事实(merits)进行判断,也不会做出批准或拒绝某个签证申请的决定。它只审理某个决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说重形式而非内容。比如说,移民局拒绝一个签证申请,AAT上诉后确认拒签。那么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时,只会审理这个拒签决定是不是按照法律进行的,而不关心这个签证申请本身符不符合获签的条件。
如果法庭发现存在“司法错误”,它可以:
- 将案件打回给做出决定的人,并且
- 移民部长无权做出干预。
但是该法庭无权:
- 重新审理签证申请中的事实和原囊采用新的事实信息(除非它是与做出决定的人所犯的司法错误有关),或
- 批准签证
至于FCA(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法院)和HC(High Court,最高法院),如果对上诉结果还不满意,依然可以继续上诉直至最高法院,但是这些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以及一大笔金钱,所以很少人因为签证被拒而走到这一步。
总结
签证被拒固然很让人郁闷,但是车到山前必有路必有路,但是不管采取何种补救措施,都要注意时间问题,因为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会受它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能不能留下来,就看你能不能跑赢时间。所以大家遇到问题一定要尽快联系有經驗的移民仲介,千万不要拖到最后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