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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坐移民监可全家续签,准确计算入籍居住时间,有效利用155往返签(2)

 
[移民基本知识]     2017-12-12
联合国更新了各国的人类发展指数,澳洲最新综合排名第二,仅次于挪威。同为热门移民选择的美国排在第八名,加拿大第九名以及新西兰的第十名。在平均寿命、受教育时间和人均国民收入单项中,澳洲都排在前几名。想要享受澳洲福利和体验高生活质量,第一步就是获得PR。千辛万苦拿到身份后,很多人对于【移民监】【155/157居民往返签证】【入籍要求居住时间】并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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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可行的操作:

假设2015年1月1日下签的189,短登一天之后回国一直没回澳洲,那么,此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回到澳洲,之后,其仍然持有189签证。而且,假如,万一此人在2020年1月11日有急事要回中国,完全可以去移民局申请一张3个月的157回中国,然后在157签证到期之前回到澳洲即可。


但是!对于在澳洲居住时间不满2年,第二次续155或者157,建议一定要onshore申请,因为offshore申请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就无法回到澳洲了。

以下为真实案例:某人在其885签证(885是较早之前的独立技术移民代码)到期前的最后一个月回到澳洲,此人在澳洲以PR身份只居住过不到一年时间,之后因为老婆即将生产,向移民局申请了3个月的157就回中国了。之后又因为要继续照顾老婆,他没能在157到期前回到澳洲。157过期后一个月,他想回澳洲,在中国又重新申请了157,遭到了拒签!


155居民往返签证和“移民监”

看完上文,有人会问:如果因为没在澳洲住满2年而只拿到1年的155签证,是不是每年都得在155到期前续签155才能保住PR?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理解一下155居民返程签证,也是PR的一种(PR签证有几十种)。

跟上文提及的189/190一样,拿到此签证意味着可在澳永久居住。有效期是指出入境许可的期限。

所有的第一个PR签证,都有5年的出入境许可。过了这五年后,就要根据居住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澳洲的联系来申请155(或157)。但是,如果因为没住满2年而只拿到1年的155,并不意味着每年都要在155到期前续签。

以189(或190)为例,假设此人的189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本没有必要在这个时间点到期之前申请155,完全可以在2020年之后才去申请。189与155之间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无缝连接,上文也提到189到期半年后再申请155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操作建议:

夫妻双方,假设女方一直在澳,男方一直在中国工作,假设双方的189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那么,男方可以在2019年12月30日登陆澳洲待到2020年1月5日然后回国,之后男方在这次离境之后5年内的任意一天申请155均可。重申一遍男方不必在2019年12月31日立即申请,而是任何时候有计划来澳洲时才申请。

155签证的审理时间较短,通常只要2周且可以online申请。由于一直与澳洲有紧密联系(配偶在澳持有155),因此可以拿到1年的155。有了155,就可以在这一年之内随时往返。如果之后第一张155的一年后入境许可过期,之后又打算来澳,可以先订机票,在起飞前1个月申请即可。


短登当天即可开始计算入籍居住时间

对于这类长期往返与中澳两地的PR人士来说,还有一个问题是:怎么才能满足入籍居住时间的要求?时间要怎么算?其实从短期登陆澳洲那天开始即可开始计算入籍所需的居住时间。

按照国籍法,只要在申请入籍的那一刻之前的4年内离境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可。如果中间离境超过12个月,就一直住到少于12个月就可以(其实就是在说,申请那一刻之前住满3年就可以)


如下是国籍法里对居住时间的规定:

一人坐移民监可全家续签,准确计算入籍居住时间,有效利用155往返签

问题1:2015年1月1日短登2周至1月14日,之后回中国两个半月,然后于2015年4月1日入境澳洲后再没有离境,请问啥时候可以入籍?

答:2019年1月1日即可申请入籍。很明显,根据国籍法,申请入籍的那一刻之前,此人满足了居住4年的要求,且4年内离境的时间只有2015年1月15日~2015年3月31日,不到3个月,总离境时间明显没超过1年,因此在2019年1月1日即满足了入籍要求。


问题2:2015年1月1日短登2周至1月14日,之后回中国两个半月,然后于2015年4月1日入境澳洲后再没有离境,此人在2019年1月16日,是否可以申请入籍?

答:当然可以。

可是,有人说,此人在2015年1月16日并不在澳洲,因此不能计算入澳洲居住时间,之后2个半月都没资格申请入籍,必须要等到2019年4月1日才能申请入籍。是这样的吗?

正如第一题回答他在2019年1月1日就已经满足入籍要求了,之后一直都在澳洲居住,之后一直都可以入籍的。没道理前几天还能入籍,住着住着,就突然不能入籍的。

按照国籍法,在申请前一刻的4年期间,就算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不在澳洲居住,都算是居住在澳洲(present in Australia)。在4年前的那一刻是不是在境内根本不重要,国籍法上只写了a part of the period of the 4 years,用的是a part,这个a part无所谓是4年的前面,中间,还是后面。所以没问题的。


问题3:2015年1月1日短登2周至1月14日,之后从2015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这366天都在中国居住,但从2016年1月16日长登澳洲之后一天也没有离境过,请问,2019年1月1日是否可以入籍?

答:不可以,因为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这段时间,离境366天(超过12个月),因此暂时不满足。


问题4:接上问题4,楼上的朋友最早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入籍呢?

答:当总离境时间等于365天时,就能满足了。因此,在2015年1月16日~2019年1月15日这四年内,不在境内的时间只有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正好365天,因此,在2019年1月16日就可以申请入籍了

问题N+1:2015年1月1日短登2周至1月14日,之后离境3年半,但从2018年7月14日长登澳洲之后一天也没有离境过,请问,最早啥时候可以申请入籍?

答:在2017年7月14日~2021年7月14日这四年期间,不在境内的时间仅有2015年7月14日~2016年7月13日,共365天,因此,在2021年7月14日,就满足了入籍条件。


总结:短登的日期即可开始计算入籍时间。按照国籍法,只要在申请入籍的那一刻之前的4年内离境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可。如果中间离境超过12个月,就一直住到少于12个月就行啦(其实就是在说,申请那一刻之前住满3年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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