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逐句分析女当事人证词 呈现其逻辑漏洞
(案发当日,在香格里拉酒店门口CC拒绝乘坐商务车回家 网络图片)
午餐之后,庭审继续,高云翔辩护律师继续展开论述,关于女当事人和其他一行人做商务车到达香格里拉酒店门口时,
Siqi Li曾经主动告诉CC可以坐商务车送她回家。
而CC拒绝坐商务车,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会增加额外费用。
律师质疑这一点,他认为,跟中方团队在澳洲的事务和行程安排已经耗费了大量的开销相比,
一段额外的商务车行程产生的花费,根本不足为奇。
CC拒绝坐商务车的第二个理由是,其中一辆商务车要去Zetland, 跟她的家方向相反,会绕很多路。
这一点,律师不仅认为牵强,而且还指出,她在警察局做笔录时没有告诉警察这一点。
因此律师认为,CC拒坐商务车回家的理由毫无根据,非常牵强,让人难以信服。
律师疑女方证词不连贯 酒店房间内的性行为女方完全自愿?
对于CC为什么要去酒店王晶的房间,她给出了不同版本的说法。
在第一份笔录里她告诉医生,去酒店房间是因为王晶和高云翔邀请他上楼喝一杯。(没有提到其他人)
在第三份笔录里却说,是王晶要她上去一起谈点事情,她觉得酒店房间还会有其他工作人员。
她告诉法庭,她以为是要谈公事,或者上去跟大家做一个正式的道别。
对此,律师提出疑问,怎么会有人相信在半夜2点半还要去酒店房间谈公事?而且拍摄工作已经完成了。
另外,对于CC提到她觉得上楼去房间是跟大家告别,律师也觉得这个说法不靠谱。
律师拿出当时酒店门口的监控视频,高云翔和女当事人还有其他从KTV过来的一行人分别从两辆商务车下车。
画面有一段显示,CC有挥手跟其中一个工作人示意告别。
因此,这个行为不能解释她去酒店房间是要跟其他人一起正式道别。而且CC和王晶当时在酒店门口逗留了10多分钟,
她完全可以在门口跟所有人一一道别。但是她却没这么做。
律师还提出,如何做到一群人同时一起在房间内等CC来送别?当时已经很晚了,可能有的工作人员回房间就去洗澡了,休息了。
在房间内的情节,律师也发现了CC有很多不连贯的叙述。
CC称王晶在酒店房间内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试图亲她。她移开了头,表示王晶当时的行为很粗鲁。
律师说她的证词里提到,王晶在房间内用手机跟高云翔打电话。这一点是事实。
律师提出,王晶打电话的过程中,在CC认为王晶的行为已经有不妥当的情况下,可以趁这个机会,快速离开房间。
因为酒店房门没有上锁,可以自由打开。
然而,她没有离开,而且,在高云翔进到房间后,她立刻取消了回家的出租车。
之后,CC指控高云翔强行脱下她的白色开衫,并提到王晶从卫生间出来走到房间。
王晶和高云翔两人一起脱下她的开衫。
律师认为,以高云翔的身高和力气,如果真的要脱掉CC的开衫,并不需要额外帮助。
而CC声称是两人一起合力扯下了她的开衫。
律师说,如果她说的是真的,为什么警方提供的物证报告显示,那件开衫没有撕裂过的痕迹。
CC指控高云翔强行用力推和拉她的肩膀和手臂,并强迫她跪在地上进行口交。
但律师发现,警方没有证据显示CC手臂和肩膀上的伤痕,以及膝盖上的任何印记。
律师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CC自愿情况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