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证会期间,孙杨曾表示,这些行为都是在其随从人员的建议下做出的。”仲裁庭表示,“一名运动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能将责任推给其他人。”“令人惊讶的是,在证词过程中,运动员(指孙杨)从未对他的行为表达过任何遗憾。”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文 | 本刊记者 徐梅 编辑 | 陈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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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孙杨(右)抵达听证会现场 图 / 新华社
北京时间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官网在新近仲裁决定(Recent decisions)一栏中公布了孙杨案仲裁裁决书全文PDF文件,这份78页的文件,共有十个部分,涉及到当事方、事实背景、仲裁法院的程序、翻译和口译、当事方提交的材料和救济请求、CAS的管辖权,WADA上诉的可受理性,适用的法律和主要问题的认定、结论,以及仲裁费用的承担。
北京时间2月28日下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经发布了对孙杨进行禁赛8年处罚的新闻稿。裁决书全文公开后,披露出更多细节和关键内容。
在孙杨和他的团队拒绝检查人员带走血液样本时,兴奋剂检查官(DCO)警告了他们会造成的后果。在孙杨的施压下,DCO和血检助理(BCA)从保管箱拿出了瓶子,交到孙杨手中。装有血液试管的玻璃瓶被一位保安用锤子砸坏,孙杨则在一旁打开手机的手电筒协助。装有血液样本的试管完好无损,被孙杨拿走。在DCO在场情况下,运动员撕毁了自己之前已经签好名的兴奋剂检查记录单。
仲裁庭一致认为,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第2.5条(阻挠任何阶段的兴奋剂检查),运动员在认为检查程序与《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的要求不符的时候,并没有呈现出他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可以毁坏检查样本并取消本次兴奋剂检查。仲裁庭认为负责(对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查的人员完全符合《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ISTI)所需要的资质。(运动员可以)在提供血液样本后,质疑检查人员资质同时将完好的样本由检查机构保留。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运动员做出毁坏样本这样一种行为,使此后由实验室对样本的分析检测再无可能。
孙杨的禁赛8年的处罚,自国际体育仲裁庭裁决之日起计算。重罚之下,CAS也仔细评估了孙杨在抗检前后的兴奋剂检测结果(未呈阳性),认为不应剥夺其抗检后的比赛资格及取得的成绩;此外,由于FINA并未因本案暂停孙杨比赛资格,仲裁庭对孙杨在韩国光州世锦赛上取得的两枚金牌予以保留。
依照CAS《与体育相关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体育仲裁规则》”),仲裁庭裁决运动员 (孙杨)和国际泳联双方分别就此案产生的法律及相关费用支付WADA一万五千瑞士法郎。
2020年1月19日,孙杨在比赛后领奖。当日,在2020年国际泳联(FINA)冠军游泳系列赛(北京站)男子400米自由泳决赛中,孙杨以3分44秒98的成绩夺冠 图 / 新华社 彭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