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保留下了十几岁继女和其男友之间互相发送的色情短信,希望警方可以基于这些证据采取行动,却因为拥有上述儿童色情物品而被定罪。他的名字也因此被记录在了性犯罪者名册上。
这是一起极为罕见的案件,也有可能对其他担心儿女发送色情短信的父母们产生影响。
本周,57岁的Ashan Ortell在承认把儿童裸照复制到电脑和U盘上后,被维州中级法院依法判刑。
事件中,Ortell先是通知了警方和继女学校有关后者向其男友发送裸照的事情,但却不满警方及校方对此事的处理手段。
尽管曾经被警告其行为会遭到起诉,但他依然一意孤行地保留了那些裸照。
在拒绝删除那些照片后,Ortell的电脑和U盘在2013年警方的几次突袭搜查中被缴获。
警方在里面一共找到了18张色情图片。
事发时,Ortell是继女及他自己三名年幼孩子的监护人。那时,他和继女的母亲已经分手了一段时间。
法官Jane Patrick在对Ortell量刑12个月的守行令时指出,和一般涉及儿童色情物品的案件相比,这是一起“非常与众不同的案件”。
“我认同你出于对孩子的担心而留下了那些照片,但却愚蠢地认为那才是正确的方法。”
案情透露,Ortell是从事发时只有15岁继女的手机上复制下了那些照片。
法官表示,虽然Ortell的犯罪行为“就道德过失而言,情节非常轻微”,但法律规定人们不得保留与儿童有关的色情图片。
法官说:“本案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照片会被利用来进行其他犯罪,你也没有试图隐瞒对这些照片的储存。事实上,是你出于担心才主动联系了有关部门,并通知了他们这些照片的存在。”
依据儿童色情法律,Ortell的定罪可以引发最高五年的刑期。但Patrick法官表示,任何量刑都需要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法庭了解到,Ortell没有任何前科,也有着极为良好的改造前景。
Patrick法官指出,本案对Ortell继女及其男友的影响尚不清楚,因为他们没有递交任何受害人影响陈述。
Ortell在被定罪的时候获知,他的名字会被记录在性犯罪者名册上,而他也必须在未来八年时间里满足相关要求。
登记在案的性犯罪者必须定期报告其行踪,并不得参与任何儿童工作。
维州警方表示,很多人在发送和保留裸照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警方鼓励家长对孩子设立手机使用的规定,建议他们和孩子就发送性短信的做法进行沟通,鼓励孩子们不要同不认识的人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