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全权信托与个人破产资产保护
如果一人破产,该人是一家庭全权信托的受益人且为受托人,法庭会认为该人还是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者且是信托资产的拥有者,可能被法庭要求用信托资产以资抵债。
为避免以上发生,我们通常建议用独立的公司作为一信托的委任人和受托人,而不是让可能破产的受益人作为该信托的委任人和受托人。
此原则对于个人破产资产保护关系极其重大。
结束
欢迎拨打全澳紧急法律热线 0420735899。
敬请关注王刚律师微信公众号 ‘澳法先锋’,欢迎添加王刚律师个人微信号:heraldlegal3 或扫描头像二维码,收阅澳洲法律常识、更新及时事法律点评。
本文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