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澳洲政府最近气得够怆:
有一个澳洲年轻人,跑到中东,加入了伊斯兰国ISIS,当上了恐怖分子。缠着头巾,挎着枪,看着一脸正气的样子。这不是跟自己的祖国叫板吗?!
而且,这家伙在澳洲时,就曾密谋斩首墨尔本警察。
听着恐怖吧?
幸亏发现的早。
这家伙一看风声不对,一溜烟儿跑去中东,大刀阔斧地当起恐怖分子了。
他因此成了新闻人物。
澳洲政府吵翻了天,一时不知该怎么对付他!
澳洲政府咬着牙,找一帮法律专家,研究了半天,高声宣布:
剥夺这家伙的澳大利亚国籍!
你就别想回来了!
全国人民正一片叫好,突然,刚过了一天,又说这决定可能够怆了。
出了点小的法律问题。
因为邻近一个小友邦——斐济,这时幽幽地说了一句:
这个家伙,没有我们斐济的国籍。
这听起来不搭界呀——我澳大利亚要剥夺我自己国民的国籍,你斐济跟着乱啥?跟是不是你斐济国民,有啥关系?
原来呢,这里面有一点法律问题。
按照澳大利亚法律,只有“双重国籍”的人,其澳洲国籍才能被“剥夺“。法律不允许政府让一个人”无国籍“,哪怕他是恐怖分子。
澳洲政府一开始坚信这家伙有双重国籍,是因他爸爸曾是斐济人!
所以就好几个自信地宣布了这个决定!
但斐济这时却来了一句:我们的国籍法,可不是这么规定滴。
斐济护照。
现在看来,澳洲政府这一决定,反而要取决于斐济——这一弹丸小国的国籍法了。
这一下就难住了。
有读者可能觉得:
管他呢,我澳洲政府就剥夺你国籍了,怎么着吧?!爱哪告哪告!
这么大政府,还说了不算了?!
这还真不行。
如果这一点法律障碍,没解决好,政府可能被告上法庭,法官就算内心恨死这恐怖分子了,但也是照章办事儿。
三权分立之下,法院不会听政府的,只能盯着你政府是不是依法用权。
澳洲内政部长争辩说:剥夺这位恐怖分子国籍的法律条件,全都具备!
记得当年,澳洲还是女总理吉拉德,那时所谓”船民“问题——就是偷渡的,然后说自己是难民,让澳洲政府与社会,头痛不已。因为这些人只要一只脚踏上澳洲国土,哪怕一只手勾住了军舰——船舶算”移动国土“啊,澳洲政府就得依法进入难民审查程序,审查期间,还得按联合国难民公约,好吃好喝供着,甄别中心每一年给这些船民买烟钱,就得花去纳税人百万澳币。
吉拉德领导的联邦政府,因此做了一个决定:坚决不让这些船民上岸!
看起来,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啊。
但是,澳洲一个人权律师,将吉拉德政府,告到了澳洲法院。最后呢,联邦政府还真输了——法院判决吉拉德总理的英明决策,违反宪法,判决作废!
图片来自网络。
看官可能难以理解:反恐,这么大的事儿,还能让这点小小法律障碍拦住了?这不是因小失大吗?
其实,这话还真说反了。如果政府权力不受限制,比恐怖分子还可怕。不论多么伟大的目标,都不能允许政府突破哪怕是一点的法律框框。
政府今天可以突破一点(笼子),明天出了什么伟大事业,再突破一点,政府的权力最终就会失控。
因为政府的重量级,它若失控,对百姓、对社会的伤害,远远超过单个的恐怖分子。甚至,任性地以为自己在造福百姓,最终却饿死千万民众,比如当年苏维埃的乌克兰。
哪一种级别的恐怖组织,也弄不死上千万的百姓。
失控的权力,能!
这位名叫Neli Prakash的家伙,目前过境土耳其,被抓住了。一时还不知往哪一国遣送呢。他和澳洲政府,都被卡在这一小小的bug上。
这一小小的bug, 却让我们上了一堂大大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