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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首例!捐精者被高院裁定为孩子父亲

 
[时政新闻]     2019-06-19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捐精者是一名女孩的父亲。(澳联社图片)据澳联社报道,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新州法律不应适用于声称自己是孩子合法父亲的精子捐赠者的案件。近日,澳洲最高法院多数法官裁定,捐精者马森(RobertMasson,在法庭上的化名)是女孩的合法父亲,因为他参与了孩子的生活。
全澳首例!捐精者被高院裁定为孩子父亲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捐精者是一名女孩的父亲。(澳联社图片)


据澳联社报道,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新州法律不应适用于声称自己是孩子合法父亲的精子捐赠者的案件。

近日,澳洲最高法院多数法官裁定,捐精者马森(Robert Masson,在法庭上的化名)是女孩的合法父亲,因为他参与了孩子的生活。

4月份审理的案件归根到底,就是案件是适用于新州法律还是联邦法律的问题。

新州法律称,捐精者不是父亲。但马森辩称,新州法律不应适用于此案,因为联邦法律并没有空白。

根据联邦法律,马森被视为父亲,因为他是孩子的生父,并且参与了孩子的生活。

澳洲最高法院同意这一观点,并在周三的判决摘要中表示:“多数法官认为,没有理由怀疑初级法官的结论,即上诉人是孩子的父亲。”

此案始于2006年末,当时马森和帕森斯(Susan Parsons,在法庭上的化名)同意通过人工授精孕育一个孩子。

马森同意的条件是,他将抚养孩子、提供财政支持和财政照顾。

在女孩的出生证明上,他是女孩的父亲。马森积极参与女孩和她妹妹的生活,两人都叫他“爸爸”。

当女孩的母亲帕森斯和她的伴侣想要跟两个女儿一起搬到新西兰时,问题出现了。

马森通过家事法庭(Family Court)阻止了他们,经发现他是女孩的家长,但上诉后,法官根据新州法律判定他纯粹是一名精子捐赠者。

新州律政厅副厅长多纳格(Stephen Donaghue QC)认为,应该使用联邦法律的定义。他在法庭上说:“新州法律根本不相关。” 

帕森斯及其伴侣的律师表示,这名男子是一名捐精者,不是父亲。

法官们说:“将孩子的生父定性为‘捐精者’意味着,此人除了提供精液促进人工受孕的过程之外没有做其他事,这是基于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捐精者此后不得与人工受孕出生的孩子有任何联系。(但)这不是本案的事实。”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恢复最初的家事法院命令,即女方应就养育子女的决定跟马森商量,当马森照顾孩子时,他可以就孩子的福祉做日常决定,并且没有他的书面同意,孩子不能在新西兰生活。(郑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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