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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澳洲婚姻平权运动:根植于澳洲文化和历史里的男性主义

最近,澳大利亚统计局通过邮递的形式向全体公民发起了针对同性婚姻的全民投票。虽然投票结果不直接具有法力效应,但由于此举耗资1.22亿澳元(约合6.4亿人民币),且舆论一直认为大多数民意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因此引起很大的关注和争议,政府被指浪费钱,政客则被认为没有勇气作为。

上周,一名女性员工因为在脸书上公开表示自己会投反对票,被雇主开除,此事更掀起轩然大波。而一些同性婚姻的倡导者,因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挨家挨户敲门来号召人们投支持票,更被一些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自由和隐私,舆论导向也因此有所改变,往支持者不太期望的方向转变。鉴于类似调查已在澳大利亚做过两次,但同性婚姻法案仍没有通过,一些政客更频频以此为牌,许诺LGBTIQ人群以拉拢他们手中的选票,而后却频频食言,甚至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时间,舆论真可谓甚嚣尘上。

坦诚说,一开始,我没有觉得这件事与我有多大的关系,虽然我是一个双或者同性恋好了。从私人角度讲,我不是澳洲人,不曾谈过一个澳洲的男朋友;又正值刚刚结束一段不堪的恋情,对爱情十分消极,觉得结婚和家庭这些曾经特别想要的东西,在我的生命中非常之遥不可及和虚无缥缈。那么,按照在国外“各扫门前自家雪”的处事之道,这件事我不能在意得再少。

然而,作为墨尔本大学研究生协会LGBTIQ办公室的负责人之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契机和我本身的好奇心,我却从方方面面接触了关于这件事的一些信息。我想,也许不是每一个人,尤其是中国留学生,有机会了解这些事情。那么,写下我的所见所闻所感,便有些意义了。

首先,说说澳洲本身针对LGBTIQ人群的态度的历史。大家都知道,澳洲男人素来以充满男子气概的“硬汉”形象著称。例如,大家在大银幕上经常看到的“金刚狼”休·杰克曼和“雷神克”里斯·海姆斯沃斯,还有他的弟弟利亚姆·海姆斯沃斯。

客观地说,澳洲本地因为历史上曾作为英国流放囚犯的地方,且本地的经济也以矿业、畜牧业等为主,以及澳洲人乍听之下非常难懂的口音和俚语,澳洲在英语和华人文化圈里都经常被吐槽为“土、糙”。另外,因为比较平淡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多数澳洲人不太追求高等教育,因此很多人在高中或college毕业后便会开始工作。由于在建筑行业从业(水管工、电工等)的人数众多,澳洲男人另一广为人所知的形象便是tradie(注:指手工业者,例如建筑工人)了;而女人则因为经常在零售业的大超市Woolworth或Coles工作,也形成了相应的刻板印象,但不像澳洲男人有一个专门的词来指代。

那么,由此可以想象,比较崇尚男性化的澳洲文化对LGBTIQ人群并不是特别友好。而历史上也确实如此。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澳洲荧幕里出现的英制小品剧Monty Python中的Bruces一集中,澳洲男人的糙汉形象虽为幽默被艺术夸张,但还是较为客观地体现了当时他们对LGBTIQ人群的排斥和轻蔑,剧中贬损气质较为柔弱的男性群体的“poofter”一词也广为流传。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剧中还一定程度地揭示了当时澳洲男人对女性以及女同性恋群体的轻蔑态度,具体体现在“the doormats of the western world” 和“she clearly hasn’t met a real Aussie bloke” 这样的台词里 (Bongiorno, 2017)。(PS,我的房东是一个大概四五十岁的中年男人,他也还经常观看类似的非常男性化的电视剧以及一些体育节目。PPS,他就是一个tradie。)

实际上,澳洲人也不否认自己文化里的这些特征。在澳洲著名历史学者罗素·沃德(Russel Ward)于1958年出版的畅销书《澳洲传奇》(The Australian Legend)中,爱喝酒、干苦力活、反智和注重哥们义气这些特点,被归类为澳洲男人的主要形象 (Bongiorno, 2017)。"虽然此书后来也遭受许多批评,被指只代表了那些来自城市外的人群(即来自丛林 - bush;在过去,居住在丛林里的澳洲人多从事农业和矿业相关的劳动),城市居民、非英国移民、土著人和女人都在此书中缺失。另一位在澳洲颇有影响的新左翼历史学者汉弗莱·麦奎因(Humphrey McQueen),进一步指出此书中的澳洲工人阶层具有亲英、种族歧视等特点。

2000年,瑞查德·奈尔(Richard Nile)在编辑的 《澳洲传奇和它的不满》(The Australian Legend and its Discontents)一书中,提到澳洲文化还反映在澳洲的沙滩(救生员文化)、城市(流氓、波西米亚和酷儿文化),以及体育场(奥克尔文化和其它等)这些地方。"(Bridge, 2008) 而现在政府比较提倡的是,多元文化主义才是澳洲文化的新特征。但多元文化主义带来了更多不同的宗教和信仰,这其中的一些针对LGBTIQ人群的态度也是非常尖锐的。

然而,人性是不可磨灭的。“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同志运动涌现之前,澳洲一直有一种mateship比较盛行,即好哥们关系。沃德本人就在书中提出过这样的哥们关系是不是一种升华了的同性恋关系的观点。此番言论在当时的澳洲还是很大胆的。后来,澳洲一些历史学者通过研究法庭记录、媒体报道、信件和日记发现,其实澳洲男性之间有着大量的性行为,有时候好哥们其实是恋人。更为惊奇的是,一些历史学者发现,有很多去世的男人,其实身份是女性,很多去世的女人,其身份是男性。显然,这里面的一些情况是为了掩盖同性关系而不得己为之的。澳洲历史上也有过一个公开的事件,涉及了同性婚姻。因此,早在lesbian这一词被使用之前,澳洲女性之间的同性恋行为已经存在。而在那些大城市里,也有男性同性恋亚文化的早期痕迹。”

这些潜藏在澳洲男性主义主导的文化底下的事实,都是伴随着同志运动的涌现,才带动相关研究发现的。同志运动的另一重心,在于立法方面的争取。在澳洲历史上,鸡奸曾被判定为面临绞刑的犯罪。随着1967年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对《性犯罪法案》的通过(执行1957年发布的 《沃尔芬登报告》里的部分建议,修改21岁以上成年人的男性同性行为不再是犯罪),五年后,南澳大利亚州也于1972年和1975年相继通过了类似法案。1984年,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方案。1997年,塔斯马尼亚州通过。但是,允许同性恋性行为的法定年龄一直比异性恋的要高,被视作澳洲最为开放地区的新南威尔士州也是于2003年才修改了这一歧视性的差异。

虽说澳洲在二十世纪初,曾经针对女性投票权和女性教育方面和它的邻居新西兰一样敢为人先。但从国际环境来看,目前澳洲在很多事情上都开始从领导者姿态走向跟随姿态 (Bongiorno, 2017)。在过去的近四十年里,澳洲针对LGBTIQ权利的改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国际上来看,从2001年荷兰第一个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到2017年5月台湾通过,一直以自己经济和文化为傲的澳洲已落后太多。

总而言之,可以看出,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澳洲文化和历史大体上还是给人一种男性主义为主、比较推崇男子气概或以男子气概为豪的感觉。用网络流行语来类比,比较“直男癌”。许多当地人把澳洲至今还没有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原因归咎为政府的低效率和政党、政客当选掌权后的不作为。但个人觉得,在西方文化里比较盛行的避免直接冲突处事态度的影响下和政治正确的压力下,很多人很可能表面说一套,内心持另外一套看法,导致一些人对此事在澳洲的形态过于乐观(虽然此前有多个澳洲大企业参与的倡导同性婚姻的宣传广告中称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澳洲人支持同性婚姻,但这些调查并不是强制性的,有些人不会参与)。再加上澳洲这样一直以来深植于其历史中的男性主义的文化,这样的结果也就不足为怪。

(作者:师护  墨尔本大学研究生协会LGBTIQ办公室负责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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