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消息,就在昨天,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
所谓人民币合格投资者(RQDII,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境外投资,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根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 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 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 (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同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本金及收益,应当通过境外人民币托管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汇回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
《通知》还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展业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并按照银发〔2014〕331 号文要求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原文如下:
说白了,新政开始实施之后,以往以对境外投资的名义转移国内资产的路再也行不通了,国家的外汇管制,现在正在变得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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