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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选举制度

澳大利亚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联邦制,最高一层是联邦政府,然后是州政府,州以下是地方政府。因此,澳大利亚的选举主要也分为三级,一是联邦选举,产生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二是州议会选举;三是州以下地方政府选举。这三种选举的适用范围不同、遵循的规则不同、组织机构不同,可以说各有各的特点。由于联邦选举的特殊地位,本文主要探讨有关联邦选举的情况。


作为英国殖民地,澳大利亚联邦在政体上基本仿效了英国的议会制模式。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由女王(联邦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同时在组织结构上,又大体参照美国国会的模式,采用两院制。


联邦议会拥有众多职权,主要包括:


  1. 讨论、修订并通过各种法令。涉及外交、军事、财贸、金融、社会1交通、公民福利、邮电、天文、移民、刑事等各个领域。
  2. 成并监督政府。议会负责组织政府,并通过质询和财政监督方式监督政府。由于总督由女王任命,因此,需要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就是参、众两院的议员。

为了弄清楚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必须先了解澳大利亚的行政区划。从行政区划上看,澳大利亚联邦由六个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两个领地(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组成。


参议院的组成是以州为基础的。联邦宪法第1条规定,参议院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的参议员组成。每个州和领地单独为一个选区,每个州选区,无论人口多少,参议员的名额都为12人;每个领地的名额是2人。这样,全国共有76名联邦参议员。各州选出的参议员每届任期为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两个领地选出的4名参议员任期3年。参议员的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每个选区按照各政党候选人名单获得票数的比例,在参加选举的各党中分配议席。

众议院的组成以人口为基础。联邦宪法第24条规定,联邦众议院应由人民直接选举的众议员组成,其人数应尽可能比参议员多一倍。在1998年的联邦大选中,全国被划分为148个选区,每个选区的人口大致为8万人,这样人口多的州,就会有较多的众议员。目前,全国一共有众议员148人,任期3年。众议员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优先制,即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并且要以绝对多数当选。


无论是参议员选举,还是众议员选举,都要遵循以下规则:

  1. 普遍选举原则。凡澳大利亚公民,不分男女,年满18周岁,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均有选民资格。候选人要求居住3年以上;
  2. 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选民必须主动登记,有关选民信息的任何变化必须主动申报。必须参加投票,无故不投票者处以20澳元(约合100元人民币)罚款。不交者,将被起诉到法庭,处以更高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3. 平等原则。一人一票,价值相等。没有委托投票;
  4. 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两院议员,不是间接地选代表后,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议员;
  5. 秘密投票。选民进入秘密划票间,无记名投票,保证绝对的秘密与自由。秘密投票制为澳大利亚首创,故又称为"澳大利亚投票制";
  6. 优先顺序投票。选民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名下书写1、2、3等数字,通过不同的排序表示自己对候选人的不同的喜欢程度。计票时,实行可转移的计算方法。

以上是澳大利亚联邦选举制度的基本情况。这些静态的制度需要运作起来,才能实现选举的目标。这一关键性的组织工作就是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简称AEC)实施的。 AEC是个独立的选举机构,在联邦选举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1984年以前,联邦选举由非独立的澳大利亚选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984年2月21日,联邦选举法进行了修改,成立了独立的AEC,负责联邦选举和全民公决。AEC的主要职能:一是获得和更新选民登记信息;二是组织联邦选举、全民公决,并应邀组织工、商业界的选举;三是组织选举教育,强化公众对选举和议会的了解;四是为议会、政府、政府部门就选举事务提供信息与意见;五是选举研究;六是帮助重新划分选区;七是获得允许后,帮助组织外国的选举和全国公决。

AEC以地理为基础设立。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每个州和北领地设有办公室;148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设立一个选区办公室。AEC遵循1918年联邦选举法案、1983年代表法案、1984年全民公决法案,行使自己的职权并组织选举工作。

在AEC的组织下,民主、规范的联邦选举制度通过澳大利亚选民的参与运作起来,基本实现了公开、公平、透明的目标。据统计,在1998年的联邦大选中,参选率达到96%,社会各界,如选民、政党、媒体等都对AEC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主要特点通过访谈与实地参与,感到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及运作方式颇有独特之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强制登记与投票。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为数很少实行强制登记与投票的国家。在这种规则中蕴含着这样的理念:对公民而言,选举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有些国家对于澳大利亚的强制登记与投票颇有微词,认为它是对选民个人自由的损害。但澳大利亚人认为,这种规则对澳大利亚而言利大于弊。因为澳大利亚土地辽阔,居住分散,人民生性懒散,如果没有一些强制性的要求,选举的参选率就会很低,选出来的人就没有代表性,选举也失去了意义。据统计,在强制投票实施前,最高的参选率为78%;实行强制投票后,参选率逐步稳定在95%-96%。而且,强制投票只是强制选民必须来到投票站领、填、投票选票,不是强迫选民改变自己对候选人的态度,进了秘密划票间后,选民如何选择完全由他自己决定,是自由的、秘密的,因此不能说,强制投票侵犯了选民的自由。另外,强制投票的实施,有利于候选人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向选民介绍自己的纲领上,不必在动员选民参加投票上花费太多的时间与金钱,有利于选民根据候选人的政策,做出自己的选择。

第二,优先顺序投票与可转移计票。不了解澳大利亚选举制度的人,在开始接触这种规则时,都感到很复杂,很麻烦,了解之后,又感到它颇有道理。

以从6个候选人中选出1个联邦众议员为例:

第一步:选民领到选票后,在候选人名字前的空格内填满顺序号,投票。

选民会领到这样一张选票:

联邦众议院选票新南威尔士州班尼龙选区

按你选择的顺序,在空格内填上1至6的号码□霍华德(自由党)□道格拉斯□道森(独立候选人)□罗良斯(自然法党)□瑞迪(澳大利亚民主党)□罗克(澳大利亚工党)记住……为了使你的票有效,必须在每个空格里都填上数字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AEC   第二步:第一轮计票。

在投票站,所有有效票整理好后,计算出每个候选人得到了多少张标注为"1"的选票。如果某个候选人得到的这种选票超过50%,他就当选了。

第三步:第二轮计票

如果没人过半数,就开始转移计票。候选人中,得"1"票最少的被淘汰。他的选票,按标注"2"的多少被转移给其他候选人。这个程序不断重复,直到某个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当选。

例如:在一个选区内,有三个候选人,唐僧、孙悟空、猪八戒,选民要从他们三个中选一个担任某一职位。投票后,得到60000张有效票。如当选,需要获得过半数票,即30001张。

通过第一轮计票得知,有15000个选民最喜欢唐僧当选,把他排在了第1位;23000人把孙悟空排在了第1位;22000人把猪八戒排在了第1位。由于没人过半数,开始转移计票。得第1最少的唐僧被排除了,要把他的票分配给其他候选人。在15000张把唐僧排第1的选票中,有6300张把孙悟空排在了第2,8700张把猪八戒排在了第2。这样,把孙悟空、猪八戒获得的第1和第2的选票加起来,孙悟空得了23000(第1)+6300(唐僧票中的第2)=29300;猪八戒得了22000(第1)+8700(唐僧票中的第2)=30700。由于猪八戒所得票数超过了半数,他就在这个选区获得了胜利,赢得了选举。虽然把孙悟空作为第一选择的选民人数最多,比猪八戒多了1000人,但是,经过一轮转移计票之后,猪八戒所得票数却比孙悟空多,而且过了半,所以,他当选而孙悟空落选。

澳大利亚人认为,这种方法可以使每个人的选择、每张票都变得很重要,选举的结果更能体现多数人的意愿。

第三,独立的选举组织机构。

历经百年发展之后,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已很稳定,但仍有一些变革。但无论如何变化,AEC的官员相信,保持选举组织机构的独立性这一点只会加强,不会改变。

AEC不属于任何政党,不是政府的从属机构;它所需要的资金由议会拨款,有充足的财政保障;做什么、不做什么,由自己决定,不必经议会同意。而且,AEC有足够的权力与权威处理与选举有关的事务。比如,如果AEC认为,某个政党在党产申报方面存在问题,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该报告的没有报告,他可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查,甚至可以要求正在飞行的飞机、正在航运的船只停止工作,接受调查,直到查清事实真相为止。

AEC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使它在组织选举时能够做到中立、高效、专业化,使选举统一、规范。由于AEC在组织选举方面的杰出表现,澳大利亚许多全国性的非议会选举,如全国工会、商会的选举,经常请求AEC进行组织;AEC也帮助过其他一些国家组织选举。

第四,完善的选举教育。考察澳大利亚选举制度时,代表团感受最深的就是其完善与发达的选举教育。代表团在AEC悉尼办事处、堪培拉总部参观了向公众开放的、资料丰富的信息中心。在首都堪培拉,代表团还实地考察了堪培拉选举教育中心,并和20多名学生一起参加了1个半小时的培训课程。AEC在全国共设立了四个这样的专门教育机构,向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普及选举知识。


总体上讲,澳大利亚的选举教育有如下特点:


  1. 对象的全面性。AEC实施的选举教育,面向每一位澳大利亚公民,其广泛程度可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1998年,澳大利亚就是否保留君主制举行了全民公决,AEC印制了1650多万份宣传资料,发到了每个选民手里。联邦大选时,印制了700多万份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
  2. 信息的公开性。AEC教育与宣传的内容涉及和选举有关的一切事务,从为什么投票、谁能投票、如何投票、投票结果等,全部向选民公开。AEC的《Electoral Pocket Book》在每次联邦大选后都及时更新,向选民公开AEC、两院、选举过程、历次选举结果、全民公决情况等。通过AEC的网站,在选举时与选举后,可以查到许多有用的信息。对AEC而言,他们在力争通过一切形式实现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争取做到你想了解什么,AEC就能为你提供什么,真正体现了信息的公开性与资源的共享;
  3. 形式的多样性。AEC选举教育与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充分利用广告、出版物、电话、网络、媒体等不同形式的优势。比如,为了宣传邮寄投票,AEC请著名运动员做广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影响。1998年联邦大选时,为选民设立全国问讯电话,一周开放七天,每天从早上8点一直到晚上6点,只收当地电话费。6周时间内,收到了53万多个电话。为不同种族的人提供多种语言服务,中文普通话、广东话的宣传品也随处可见;
  4. 方法的灵活性。为了取得良好效果,AEC注重采取各种教育与宣传方法。除设立教育中心进行选举教育外,AEC的官员经常访问学校,主动为学生提供选举教育。AEC把教育青少年作为选举教育重点,并为此采取了各种措施。如对全国高中负责社会教育课的教师进行一天培训,1998-1999年,培训了1000名教师。针对小学生和高中生的不同特点,设计了不同的宣传资料,小学生的以卡通形式为主,高中生的则为比较正规的杂志。为了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兴趣,AEC制作了漂亮的宣传画、图章、印有AEC宣传口号、网址的尺子。AEC的官员表示,他们要通过各种形式,使AEC无所不在,使更多的人关注选举;
  5. 高投入与无偿性。为了进行选举教育和宣传,澳大利亚投入了巨大的人力与财力。堪培拉选举教育中心每年的日常费用(不包括工资)大约为20万澳元。1998年联邦大选时的广告宣传费为870万澳元。到2001年联邦大选时,投入在每个选民身上的宣传费估计在10澳元左右,总计要花费1亿6千多万澳元。与这么高的投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选民而言,选举教育与宣传都是无偿的。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到AEC总部、各州办事处的信息服务中心索取想要的资料,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解答你的问题。选举教育中心的培训课程也都是免费的。有益启示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在取得很大成功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现行选举制度对大的政党比较有利,人民高于政党的原则难以实现;竞选费用不断增加,选举的商业气息日益加重等。但总体而言,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这次考察,有以下几点感受:


选举制度必须适合国情。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它必须和一国的国情、国体、政体相适应,因此,世界各国的选举制度既有共同遵循的原则,也应当是多样化的。澳大利亚人并没有因为某些国家对其强制登记与投票的责难而改变它。据民意调查显示,澳大利亚人民对强制登记与投票持欢迎与肯定的态度,认为对澳大利亚有利。有某些技术方法上,澳大利亚也保持着自己的特色。如AEC一直坚持使用纸选票,认为它比机器选票更人性化,更能使选民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可以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设计与实施选举制度。否则,就有可能误入歧途。

优先顺序投票与可转移计票值得借鉴。在我国的村委会选举中,实行绝对多数当选的规则。在实践中,有些村庄经常因为没有候选人得赞成票过半数而导致选举失败,不得不反复选举。据了解,极个别的村选了七八次,甚至十几次,还没有成功,极大提高了选举成本,引发了选民不满,影响了选举的顺利进行。如果实行优先顺序投票与可转移计票,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保证选举一次成功。在需要的村庄,可以在培训选民,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之后,进行这种尝试。如果试验成功了,就为我们解决反复选举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有权威、中立的选举组织机构有利于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作为负责组织联邦选举的独立性机构,AEC有很大的权力与很高的权威,其执法能力很强。在AEC的组织下,可以统一安排选举教育的内容,制作统一的选票,统一选举程序,保证整个选举有计划地、有条不紊地进行,既节约了成本,也避免了各种势力对选举的干扰。可以说,AEC这样一个机构,基本上统领了澳大利亚联邦选举的所有组织与管理事务,做到了统一指挥与运作。如何借鉴这一经验,以提高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村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的质量,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

必须高度重视选举教育。澳大利亚人为自己的选举制度而自豪,称之为干净的选举,较少商业气息,违法行为更少,负责处理选举诉讼与违法行为的高等法院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案子。负责选举工作的官员认为,违法行为少,不是因为警察多、监狱多,而是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能做到这一点,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重视选举宣传。通过广泛而深入的选举教育,增强了澳大利亚公民对选举的了解及自身的责任感,每个人都自觉遵纪守法,并成为义务的监督员,这为选举依法进行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进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来自于选民、候选人、选举组织机构的违法行为多,严重干扰了选举的正常秩序,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外,更基础和更长远的办法,就是开展选举教育,提高选民素质。在加强村委会选举教育方面,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加大选举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应当成为今后村委会选举工作重要探索、解决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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