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误导为由买家取消合同
如果以下5个要素全部符合,买家可以单方面以误导为由取消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
1.
卖家在销售产品时有一个对所售卖产品的宣称;该宣称是一个对事实的宣称,而不是一个个人意见;比如卖家宣称他的房产质量已达到一个特定隔音标准的事实,而不是他个人认为他的房产质量已达到一个特定隔音标准。
2.
3.
该宣称是不真实的;比如该房产在设计上根本达不到所宣称的隔音标准。
4.
5.
该宣称由卖家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比如,该宣称由开发商或售房中介直接或间接告诉买家,而不是由一个和卖家无关的人告诉买家。
6.
7.
该宣称是为了吸引买家进入合同;比如,该房产靠近喧闹的地方,如果该房产有很好的隔音效果则可能打消买家的顾虑。
8.
9.
买家确实因为考虑了该宣称才进入该合同;比如,买家考虑到噪音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而进入该房产销售合同。
10.
如果该宣称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卖家没有做到,买家则可以根据合同条款,
1.
取消合同,或
2.
3.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卖家赔偿。
4.
如果该宣称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卖家没有做到,买家则可以通过案例法或成文法规,
1.
取消合同,或
2.
3.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卖家赔偿。
4.
结束
王刚律师行Herald Legal为在澳华人提供法律咨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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