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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混淆礼物与借贷

切莫混淆礼物与借贷

产权登记者不一定是产权所有者

 

从法律的角度讲,产权登记者不一定真实拥有该产权。产权登记者在很多情况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受托人, 而不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 如一个产权登记者在没有得到利益或其他赔偿的情况下把产权转给了另一个人, 这时法律会假定新的产权登记者为受托人。

 

这个法律原则的现实意义就是,如果他人要送您贵重的礼物, 例如房地产,汽车,船只等, 为避免在将来被要回,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协议,证明转到您名下的产业是送给您的礼物。

 

家庭成员之间馈赠礼物

 

在一些特殊关系中, 如果财产转让人是财产接收人的父母,丈夫,妻子(不包括事实夫妻关系,即同居关系),法律会默认被转让的财产是礼物。也就是说,如没有书面材料来证明被转让的财产是借贷或信托性质,那么法律上默认该财产是礼物。如转让的财产不是礼物,财产的转让人有责任来证明这不是礼物而是借贷。

 

如是事实夫妻关系,事实丈夫或妻子给另一方的财产在法律上不默认是礼物,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书面形式的借贷说明,在法律上也不默认该财产是礼物,那证明该财产是礼物的责任就落在了被给予方。

 

家庭成员之间商业借贷

 

现实生活中,如父亲借钱给儿子买房,如果父亲想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立一份贷款协议,写清楚这些钱在多长时间内是必须要还的, 同时在房产上加一个禁卖令。这两个措施足以显示这钱不是礼物而是借贷。如果父亲想把贵重资产例如车子,船只,机器,定期存款,保险等注册到孩子的名下并需要保障自己的利益,该父亲可以和孩子进入一份信托协议,然后在澳大利亚个人财产证权登记上注册对该财产的利益。如果该父亲没有做这些反驳默认的事情,后来想要回这些财产或钱,一旦有争议,那么该父亲有责任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财产或钱不是礼物而是借贷; 如没有证据,该父亲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结束

 

王刚律师行Herald Legal为在澳华人提供法律咨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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