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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条款的无效性

惩罚性条款的无效性

原创: 澳洲王刚律师 澳法先锋 2017-08-13

惩罚性条款的定义

 

如果一合同规定违约方所需支付的金额,在与因违约所引起的可能产生的最大损失相比,在数量上是夸张的、有悖良心的,则该条款属于惩罚性条款。

 

惩罚性条款无效

 

在合同中,如果某一条款被定性为惩罚性条款,该条款则失去效力,无法强制实施,对于非违约方来说,直接导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保障;对于违约方来说,如果惩罚性条款已经被实施的,如被扣减货款,违约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赔偿金或追回本该不被剥夺的权利。

 

可能属于惩罚性条款的情况

 

1. 除了要求违约方赔偿合理损失之外,再另加其他经济赔偿。

2. 除了要求违约方赔偿合理损失之外,再另加合同之外的其他惩罚。

3. 本可以用金钱赔偿的,但却剥夺违约方的其他合同权利。

4. 用特定金额惩罚违约方,而该金额并不是预估的实际损失。

5. 用特定金额惩罚违约方,而该金额和合同中各种违约可能所造成的       损失不相称。

6. 用特定金额惩罚违约方,而该金额是一个纯粹的违约威胁,和违约       可能造成的损失无关。

 

如何避免出现以上惩罚性条款

 

1. 只要求合理赔偿,不另加其他惩罚性赔偿。

2. 只在合同范围内设定赔偿机制,和该合同无关的赔偿不强加。

3. 能用金钱赔偿的只用金钱赔偿,不取消违约方的其他合同权利。

4. 在合同中解释赔偿金的合理性。

5. 如果合同中涉及多种违约,则针对每一项违约设定一个赔偿金。

6. 不设定纯粹为了保证履约的赔偿条款。

 

结束

 

 

王刚律师行Herald Legal为在澳华人提供法律咨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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