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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首例警告制度! 南澳警方宣布:对轻微犯罪行为,可酌情处以警告!

 2017-06-15

南澳警方采取新举措,对近三千名犯有“轻微”罪名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盗窃,袭击和毒品犯罪,提出正式警告,这也是全澳首次。


南澳警方宣布,全澳首个——成人低级犯罪行为警告项目,从去年8月起试运行,12月在全南澳州开始实行。

自那以后,代替了被移交法庭审判,已经发出了2,044个警告。该系统类似于在南澳运行了25年的——青少年警告计划。

现已发出警告的案件包括:
68岁的男子,在妻子去世后几周内偷走了价格为7.85澳元的香肠和薄荷糖
48岁拥有轻微犯罪史的乞丐
76岁的男子,从慈善机构偷走衣服
18岁少女,重度醉酒
18岁女子,从超市偷走价值8.6澳元的物品

此项目,去年在Whyalla和阿德莱德东部试点运行,主用于用于轻微犯罪时的预期可予定罪,经中士批准后,可对犯罪行为处以警告。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史,受害者意见和罪行的严重性。

助理专员Phil Newitt表示,该项目认可了“并非所有被发现的罪行都必须诉诸法庭”。“它允许官员们运用常识来管控调查结果。“它非常注重于犯罪行为及随之而来的所有情况的均衡性。”

但是,对于任何严重的罪行、任何被定义为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任何涉及暴力、跟踪或骚扰家庭成员、性犯罪或毒品犯罪的罪行(不含吸烟和吸食大麻),不得发布警告。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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