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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501条款,无证驾驶也能中枪,分分钟拒签/吊销签证和PR的“一票否决权”

 2017-01-12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所有在澳或者即将赴澳的留学生、打工族、移民党们都应该了解的一项基本移民法常识:移民法501条款。



移民法501条款不仅可以“强制性一票否决”你的绝大多数赴澳签证申请,而且,即使拿到签证后,移民局仍然可以依据神一般存在的移民法501条款随时吊销(或者一开始就拒签)你手上的学生签、工作签、父母/配偶签、雇主担保签证以及澳洲PR等。




这里先要讲一下所谓的“character test”---“品行测试”。
存在以下情况的签证申请或持有人,则无法通过品行测试测试:

简单讲,就是看你是否有严重犯罪行为,有严重品行问题。如果让这种“品行”明显有重大问题的人逗留甚至移民到澳洲,会威胁澳洲公众的利益。因此,移民法501条款对此予以明令禁止。

品行测试中的“substantial criminal”---“严重的刑罚记录”主要包括:


  • 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上
  • 被判过入狱2次以上,总共的时间为12年个月以上
  • 被判精神问题犯罪而被送入相关看守所(即确实犯了罪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入狱)
这里的“被判12个月”是基于法庭的判处来计算的,并不考虑被告人实际在监狱里蹲了多久(例如表现良好不足12个月就出狱了,还是一样算12个月,没有挣扎的余地)。



2015年初2014年末的三个月间,就有超过200人因此被吊销签证。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是良民,不杀人不放火不贩毒不加入黑社会,这种“严重犯罪”与我无关。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小编就看到过活生生的新闻可以当例子。大概一年前,就个有刚拿到澳洲PR不久的黎巴嫩人,名叫Fouad Arja。

他因多次无证驾驶,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12个月,被移民局吊销PR,必须离开澳洲。

但他的妻子(澳洲国籍)和5个孩子都在澳洲,因此当时请了律师, 一直在打官司。律师表示,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恳请在501条款下能够适当考虑其家庭和年幼的孩子……

大家应该知道,国内也有过酒后驾车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被判重刑的先例。

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被判定为适用于501条款,将无法申请入澳学习工作移民的签证。

最后,501条款强调:一旦由于501条款被驱逐出境,申请人将被无法再获批其它签证!也就说,此人很可能从此无法再踏上澳洲国土!



可见,501条款作为一个惩罚严重犯罪者,保障公众安全的“一票否决”条款,是十分严格和可怕的。

提醒有意来澳或留在澳州学习生活大家请千万凡事三思而后行。无证不要驾车,酒后不要驾车(走私贩毒伤人之内的事当然更不能有啦),以免触犯501条款!




*以上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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