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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四巨头承认在澳避税,背后有何秘密?

 
[时政新闻]     2017-08-23
谷歌去年在澳纳税金额仅为总收入的1.5%。(《澳洲人报》图片)(本报记者陈宁报道)8月22日,澳洲参议院针对跨国企业避税问题的听证会上,四大科技巨擘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苹果(Apple)和微软(Microsoft)终于承认了其海外避税行为,坦言将在澳大部分利润转移至海外低税率国家,以规避澳洲高额的税务。

谷歌去年在澳纳税金额仅为总收入的1.5%。(《澳洲人报》图片)


(本报记者 陈宁报道)8月22日,澳洲参议院针对跨国企业避税问题的听证会上,四大科技巨擘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苹果(Apple)和微软(Microsoft)终于承认了其海外避税行为,坦言将在澳大部分利润转移至海外低税率国家,以规避澳洲高额的税务。

而两年前,2015年4月8日,同样在参议院质询跨国企业的听证会现场,科技巨头们还在矢口否认澳方的避税指控。

这些自喻“避税天才”的超级企业,如今为何肯“自揭其短”?它们曾经怎样在澳洲等高税国家避税,规避的税金庞大到何种地步?谭保政府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绚丽的避税魔术

科技巨头们利用美国的税法漏洞及海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来规避巨额税款,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这一避税高招被业界戏称为“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Dutch sandwich)”避税法。

简单来说,此避税魔术可分为两步(以谷歌为例):

首先是“双层爱尔兰”法。按照美国税法,美企海外子公司可留取通过“非美国无形资产(non-US rights to intangible property)”取得的收入,直至这间海外子公司把利润转回美国才须交税。

凭借这一税务漏洞,谷歌公司先在低负税国家爱尔兰设立了两家分公司,一家负责销售,一家负责运营;然后,谷歌美国总公司Alphabet,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移到爱尔兰负责运营的子公司;爱尔兰负责销售子公司其后汇集谷歌在全世界赚取的利润,要求全球广告商和用户都付款给这家销售子公司;最后,爱尔兰销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就“理所当然”地以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名义,把大部分的收入转移给了爱尔兰的运营公司。

而爱尔兰是税率最低的欧盟国家,公司所得税仅为12.5%。相比澳洲30%的公司所得税而言,谷歌就巧妙地省下了大笔税金。

但是,如果直接把收入从爱尔兰的销售公司转到爱尔兰的运营公司,须缴爱尔兰的公司所得税。为了再省下这笔税款,谷歌还在荷兰设立了另一家运营公司。爱尔兰和荷兰都规定,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这就是“荷兰夹心”法。即爱尔兰销售公司通过荷兰运营公司的中转,将销售收入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至爱尔兰运营公司,进而再转至零税率的避税天堂百慕大。一旦谷歌海外收入转移至百慕大壳公司账户,就难再追回了。而在海外收入转移的整个过程中,谷歌只须缴纳爱尔兰低廉的公司所得税和荷兰低廉的交易税。

按照会计术语,“双层爱尔兰夹荷兰三明治”就是典型的“转移定价”,即把跨国公司将在高税国取得的利润转移至低税国,从而尽可能少缴税。


庞大的避税数目

根据《周末澳洲人》杂志(The Weekend Australian)援引各大跨国科技企业账目数据显示,2016年,谷歌在澳营收11.4亿澳元,所得税费1660万澳元,全年纳税金额仅为总收入的1.5%。而其在澳仅雇佣了1300名员工。脸书避税功力更甚,去年在澳利润为3.27亿澳元,税费只为收入的1%(330万澳元),而其雇员仅有120人。苹果在澳纳税金额亦相当少,年收入75.68亿澳元,仅交1.282亿澳元税,为收入的1.7%。苹果在全澳的雇员也只有3729人。

科技巨头们的避税金额之庞大,可想而知。但这已算是有所收敛。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去年脸书在澳洲的利润从2015年的3360万澳元猛增至3.27亿澳元,所得税费用从2015年的81.4万澳元增至330万澳元。这主要得益于脸书去年首次将在澳广告收入计入到总利润之中。在8月22日的听证会上,脸书税务及财政全球副总裁普莱斯(Ted Price)承认,在去年澳洲《反跨国公司避税法》(Multinational Anti-Avoidance Law)生效之前,脸书在澳收入会登记在爱尔兰,因为当地的企业税率仅为12.5%。

谷歌全球税务总监理查德森(Damon Richardson)也在听证会上表示,今年之前,公司在澳收入都会通过海外子公司进行登记。但目前,谷歌在澳洲邮编地区产生的所有广告收入,都会通过“谷歌澳洲”进行纳税。


澳方严查避税

虽然,这些超级企业纳税数目仍旧不多,但在澳避税的情况已有所好转。是什么促使科技巨头们做出改变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改变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谭保(Malcolm Turnbull)政府打击跨国企业避税的重拳之下做出的妥协。

独立参议员谢诺峰直斥谷歌的账目“胡说八道”。(澳洲新闻集团图片)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跨国公司反避税法》(MAAL-Multinational Anti Avoidance Law)生效。此税法适用于在澳经营且全球营收大于10亿澳元的跨国公司。它规定,避税的跨国公司须双倍补缴所欠税款,外加利息。

一年后,联邦政府又出台“转移利润税”,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转移利润税”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10亿澳元的跨国公司、澳洲收入超过2500万澳元的公司。该税项又被称为“谷歌税”,其目的是为了限制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利润来避税。根据新税法,一旦跨国公司把在澳洲产生的利润转移到公司所得税低于24%的国家,澳洲政府会向其征收40%的税率,比30%的标准公司所得税多出10%,以示惩罚。

另一方面,澳洲税务局(ATO)也紧盯这些“避税大户”,正对谷歌、苹果、脸书、微软等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展开调查。在22日的听证会上,税务局长乔丹(Chris Jordan)就公开指责这些跨国公司不负责任。“我已经受够了”,他严斥道。

澳洲政府立法与监管双管齐下,科技巨头们自然有所收敛,避税程度亦不如往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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