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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发出警告:将严查度假出租屋房主不实退税申报的违规行为

随着复活节长假的到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出警告,将严查度假出租屋房主把房屋自住的支出用于退税申报的违规行为。

ATO助理税务局长Kath Anderson指出,许多度假屋业主用来申报退税的支出并不是出租房屋时产生的支出。事实上,这些房屋并没有用于出租,而是自住或给他们的家人或朋友度假居住的。

Anderson举例说,一名男子为他在维州的房屋申报了76万澳元的退税,却声称他的租房收入只有2.7万澳元。这样的数据是不合理的。该男子的房屋一年当中有87%的时间都是用于自住和招待家人和朋友。

Anderson指出,如果你的房产是完全是用于出租的,那么你可以申报(出租产生的)费用。但如果有段时间是你自己居住,或者你让家人和朋友免费居住,就不能用这部分支出来申报退税。“你不能指望其他纳税人为你自己的假期买单。”

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家人和朋友而只收取很少的费用,他们能申报的退税数额最高不能超过他们的租房收入,能申报的项目只有维修、日常维护、清洁费、市政费和招租广告费等。

Anderson表示,不管申报人是不小心犯错或是故意超额申报,数据匹配和其它系统都会让税务局发现这些不正常的申报。

“一旦这些问题被注意到,(我们)就会进行调查,申报退税数额与收入不成比例的房东都将招致税务局的严查。”

她呼吁所有的房东在申报退税之前都要反复检查退税数额是否正确,即使是通过税务中介来退税也要亲自检查。她表示,任何有信誉的税务中介都不会允许其客户提出此类申报。

“大约80%拥有出租屋的人会用贷款的利息支出退税,这部分利息支出占据了出租屋支出总额的一半。”

Anderson表示,对不正确申报的处罚各不相同,但最高限额是实际申报数额和虚报获得退税数额之间差额的75%。

除了在假日到来之际重点关注度假屋之外,ATO也会检查日常租房行为。例如,虽然有些房东声称正在打广告出租房屋,却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不合理的价格或特意针对不合理的租客群,这显示房东实际上无意将房子租出去。这些不合理的行为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ATO对澳洲广播公司说,税务局的警告并非空谈,技术的进步让追查违规行为变得很容易。

目前,澳洲约有200万人拥有出租屋,ATO注意到这些违规申报的现象已经有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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